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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用火点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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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证及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挂在醒目位置上,丢失或防火负责人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环保处防火监察科。 2、用火器具如:酒精灯、烘箱、电炉子等要定置管理,不得私自变更使用位置。 3、各类油品、易燃物品等必须远离烘箱、电炉等用火点两米以上。 4、禁止与工作无关的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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