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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室安全防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技能
        提升室安全防火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技能提升室。
        第二章  内  容
        第三条  本严格执行提升室管理制度,无关人员及外单位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提升室,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有领导批准,并填写《练兵登记表》。
        第四条  练兵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护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提升室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并严禁吸烟。
        第六条  电源插座、插头损坏或电器线路应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并具备良好的接地。应对电线、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  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第八条  技能提升室内装修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第九条  提升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条  接引临时电源时,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并严禁超负荷。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第十一条  禁止在技能提升室内擅自动火。如需在室内动火,应得到分厂主管主任批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第十二条  在技能提升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等设施。
        第十三条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关闭,提升室负责人在下班前要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  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普及救灾常识,训练员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要定期检查,以免失效。
        第十六条  禁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应向消防中心求援。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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