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生产时,如需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动火,事先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好防毒面具、灭火器材,并要有防护人员在场,在所需动火的设备及管道内煤气压力保持正压的情况下方可动火。
(2) 在长期没有使用,但没有赶煤气的管道上动火,除管道内必须维持正压,还必须将管道末端的放散阀打开放散一定时间,否则禁止动火。
(3) 高炉短期休风时,切断阀后的除尘器、煤气管道上可以动火,切断阀前(高炉侧)的煤气管道不许动火。
(4) 高炉休风后,必须待整个煤气系统的煤气处理干净完毕并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全面动火。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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