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 成立矸石场防火管理领导小组,由供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 供销部门必须搞好业务保安,供销科长、班组长对矸石山的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由供销工作人员负责当班工作期间防火安全的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 保卫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矸石山周围严禁大量堆积易燃物品,如柴草、桔杆等。
第七条 矸石山上及周围不得随意从事焊割等作业,如确实工作需要,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
第八条 矸石山周围严禁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等活动。
第九条 布置消防水管到矸石山,并随时保证水泵及管路完好,能及时供水。
第十条 消防池内随时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蓄水量。
泡沫灭火系统巡检管理规定
单位及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安全职责
日用消防水池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消防水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监控中心处理事故流程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动火审批制度
消防安全九小场所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