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二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及时学习有关安全防火防盗知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9、防火设备齐全,固定地点存放,不许任何人乱挪、乱动,有违者按破坏防火处理,重罚50元。
10、易燃、易爆物品要专人看管,专库存放、防火措施齐全,严禁火源浸入,违者重罚。
11、各环节的火源都要以防为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车库锅炉房、仓库、油料库等都要有指定防火负责人,人人有责,杜绝火灾。
12、保卫科及消防员要认真负责,经常检查,违反规定者要严罚,管理处领导检查时发现防火隐患,要对防火和防火责任者罚款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6、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7、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8、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9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