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了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充分落实消防责任制,为了奖励和表彰在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并对消防安全管理做出贡献的行为进行鼓励,同时未按公司消防管理职责要求完成消防工作,对给消防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推动公司消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职责:
1.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同时结合公司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未造成事故发生,未产生损失的行为对当事人现场纠正依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A.使用易燃易爆品未严格按消防安全规定进行造成事故隐患的;
B.违反公司规定在棼烟区吸烟或动火造成事故隐患;
C.违反公司用电、用火规定未造成损失的;
D.违反规定阻塞消防通道,遮拦安全指示标志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造成火灾事故、安全事故,损失不大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A.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B.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
C.发现火灾现象不履行职责、推委、逃逸的。
(3)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其他重大消防事故的,产生重大损失的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赔偿,涉及刑事的将报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2.年度对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重大消防事故隐患并协助解决,避免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由安全办公室起草专项奖励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时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