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防火巡查、检查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为使单位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本规定。

一、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每日日间进行防火巡查一次,夜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由保安队负责组织实施,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