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落实防火安全会议提出或决定的关于本职工作范围内防火安全责任要求。
2、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并督促落实。
3、对分管法围内自查或上级提出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定期、定项、定标认真落实。
4、制定项目工程全年或季度生产计划、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分管工作范围事项的防火安全计划,审定本部门的年度设备、技改项目的同时,应提出防火安全措施,并应做出规定,在下达检修任务的同时,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认真执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对本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就建筑结构,必须按先深后建的原则,严格控制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6、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和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项目工程电气安装、供气系统、受压容器、控制仪器等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状况,对易燃易爆设备要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技改措施,不断完善防火自动装置。
总工程师消防职责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牌
黄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泡沫灭火系统巡检管理规定
单位及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安全职责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动火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