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设备之间的间距小型设备不小于0.7m ;中型设备不小于1 m;大型设备不小于2 m。操作人员和设备旋转应是背对背或面对背交错摆放。主要通道应有黄线或警告指示标志。
(2)工件、毛坯、工具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分类堆放,做到定置管理。堆放高度不超过1.2 m。
(3)车间地面应平整、整洁,作业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车间通道应畅通。
(4)生产场地要有良好的采光。采光分为自然采光和人工采光,当白天自然采光达不到照度时,应采用人工局部照明。一般作业照度为150Ix左右,精密度作业则应在300Ix左右。
(5)生产场地不宜长期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应配置必要的消防用具。作业场所禁止吸烟或指定地点(吸烟室)吸烟。
(6)正确穿戴防护用品进入操作岗位,夏季不允许赤膊、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凉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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