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切金属加工机床的操作者,都应经过技术培训与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技能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指定的设备,并执行本规程。
1.2机床操作者必须熟悉所操作机床的结构、性能和日常维护保养方法。
1.3机床电气接地必须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不许随意拆除。必须拆除、移位、改造时,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审。
1.4机床照明一律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灯,并定位牢固,照明效果良好。
1.5机床附件,要定期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检修或更新。
1.6机床进行擦拭或定保工作时,必须先关闭总电源。
1.7机床上的通风、除尘、排毒装置,应与主机同时养护,定期清扫污染物,保持正常使用,防止污染。
1.8开工前
1.8.1 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服上衣领口、袖口、下摆应扣扎好。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准戴手套。女工的头发必须罩在工作帽内。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1.8.2上岗前严禁喝酒。
1.8.3整理好工作场地,清除操作范围内一切障碍物,以及地面的油污、水渍。
1.8.4查看机床“交接班记录”,检查机床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电器限位、制动、润滑、照明等安全设施是否良好、齐备,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
1.8.5动电钮前,必须检查机床的转动体和往复运动的工作台面上,有无未坚固的工件或搁置的工具等其他杂物,机床周围有无妨碍机件运动的堆积物品。
1.8.6认真检查机床上的刀具、夹具、工件装卡是否牢固政党安全可靠,保证机床动转中倒车、换向和加工过程中受到冲击时不致松动、脱落而发生事故。
1.8.7工件上机床前,无论是毛坯还是半成品,都要认真清除毛刺、飞边、油污和铸造粘砂等,防止装卡时伤手和旋转时砂尘飞溅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