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4)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5)遇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作业。
(6)起重机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7)起重机作业,不得超载进行。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0)起吊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0—25cm后停止提升,然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经确认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1)起重机在雨天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是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3)起重机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14)当使用起重机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5)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操作证后,方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