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岗位与交接班人员进行口头交接,然后接班人员到现场细心察看,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否则当班者不准离开岗位。
2、不准带病交接班,当班出现生产事故或设备故障必须当班处理好,方可办理交接班,若确需延到下一班处理时需经车间主任允许方可交接班。
3、交接班时的重要事项(如当班发现的生产非正常现象、设备可能发生的故障、车间暂时调整工艺参数等),必须用文字写明交接。
4、各岗位必须认真执行制定的交接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转正常。
5、以上制度要认真严肃对待,自觉遵守,共同搞好优质、安全和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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