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追查小组”具体负责处理,机电科具体负责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整改措施制定。
二、 事故的情况、处理过程、整改措施等有关内容应分别在车间、班组设备运转记录、维修值班记录内记载清楚。
三、 要坚持设备事故“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 设备事故有关当事者要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掩盖事故真相。对隐瞒事故和掩盖真相的行为要从严处理。
五、 设备事故处理的有关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要把详情记录入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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