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本规程使用于姚桥煤矿隔爆水棚安撤工。
第 2 条 隔爆水棚安撤工应完成全矿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安装、挪移、维护、拆除、回收等工作。
第 3 条 隔爆水棚安撤工必须以下常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 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
3.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
4. 掌握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安装质量;
5. 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常识。五、隔爆设备部分操作
操作准备
第 4 条 施工前必须将所有的材料、配件、工具准备好并确保其完好;检查隔爆安设地点顶、帮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 5 条 主要隔爆棚的安设地点:
1.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4. 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第 6 条 辅助隔爆棚的安设地点: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2. 煤巷掘进工作面;
3. 采用独立通风,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第 7 条 隔爆水棚吊挂具体规定,要依次安设隔爆架,吊挂钩、隔爆袋,要吊挂整齐, 主要运输大巷的隔爆要安装隔爆自动加水装置。
第 8 条 确保隔爆袋内的水量充足,水量满足要求,主要水棚不低于 400L/㎡,辅助水棚不低于 200L/㎡。
第 9 条 水棚的间距为:1.2~3.0m,主要水棚棚区的长度不小于 30m,辅助水棚棚区的长度不小于 20m。
第 10 条 水棚距梁、两帮的间距不小于 100mm,水袋底部距轨面不小于 1.8m,水袋高度应保持一致。
第 11 条 要确保安设水袋棚的质量,不得出现漏水、歪斜等现象,否则要进行调整。注意事项
第 12 条 水袋棚应安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和拐弯处不得小于 50m, 每处水棚必须使用相同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 13 条 安装及拆除水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装或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至少要有 2 人进行施工。
第 14 条 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专人监护,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 15 条 在有支护的巷道中吊挂隔爆时,不得破坏原有的支护,如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的措施。
第 16 条 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进行处理,处理完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除工作。
收尾工作
第 17 条 现场及时填写并吊挂牌板,建立好隔爆档案。第 18 条 把剩余的料升井回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六、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 19 条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1.施工地点包括顶板、架线、运输等伤人危险。第 20 条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1. 施工前必须安全确认,在确认现场(包括顶板、架线、运输等)安全后,方可工作, 并由专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2. 如施工时出现人员坠落,其他人员应立即查看伤情,严重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 报,将伤员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