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评论:   ♡ 收藏本页
内容预览: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
您已阅读前300字预览内容,加入会员 后可查看全文 1318 字。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