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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带班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9日

 一、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带班领导不得擅自空班、缺班,班中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按“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五、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六、若发生工伤事故或险肇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抢救,严禁盲目指挥施救。

  七、负责督促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负责督促检查各班班组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工作情况。

  九、负责对当班民爆物品的审批、使用、临时储存、清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使用。

  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月底由安全副经理负责将此记录交安全科存档。当班发现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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