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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25日

       1、目的
       
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事故的定义
        影响瑞土公司矿山所辖车间正常生产的一切设备故障均称为设备事故。
        3、事故分级
        (1)设备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4、事故处理
        (1)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①发生设备故障(含小事故)由岗位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当班班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班放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报告矿长、技术科长。矿长及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矿长汇报,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能组织现场抢修。
        (2)事故抢修。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违抗抢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当班值班主任都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技术科,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备案。
        (4)事故处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事故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开脱事故责任者,要从重处罚。根据事故的级别、性质、情节、影响生产的时间和责任者的态度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款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挽救事故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5)事故上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设备事故处理修复后48小时内向公司提交“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小事故: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并按2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
        (2)一般设备事故:按15%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在全矿内通报。
        (3)重大设备事故:按1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将事故分析报告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在全矿内通报。
        (4)特大设备事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听从公司处理。
        (5)一切设备事故,当班班长都必须认真组织抢修,因组织不力造成停产时间过长,当班班长则需按延长检修时间承担相应损失。
        (6)设备事故责任范围的划分原则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视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
        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损失由操作者所在责任单位承担。
        ③因点、巡检不认真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点、巡检单位承担。
        ④因备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损失费用由作备件供货单位和备件验收员承担。
        ⑤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检修、维护单位承担。
        ⑥由多个单位共同造成的设备事故,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
        6、相关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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