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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区小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29日

        运输工区小水泵司机是运输工区排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输工区小水泵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服从领导坚守岗位,遵守作业,按标准要求执行。
        第2条 按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开停水泵,运转要集中精力,做好水泵设备的维护运转,严禁睡岗、串岗和做与水泵运转维护无关的事情。
        第3条 运转中要巡回检查,注意各部音响,振动有无异常,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4条 搞好设备的与吸水小井及环境卫生,按时认真填好各项记录。
        第5条 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设备不合格有权拒绝开泵。
        第6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  小水泵司机对主井底积水及副井仰井内水的排放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小水泵司机对工作中违章作业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及时对相关安全隐患整改的,小水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水泵带病运转及发生故障未及时汇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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