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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5日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  具体负责煤层注水钻孔、防灭火钻孔等施工,认真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钻工技术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3条  运送设备时要有专人负责,装车要捆绑牢固,平巷运输要注意来往行人、车辆,斜巷运输时,要持证上岗,遵章作业;装卸时要轻抬轻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把好运输安全关。
        第4条  施工前要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措施,熟知施工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掌握钻孔的施工和封孔方式,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
        第5条  安装、开钻、钻进时,要注意控制压力、水量,认真观察钻机运转和给、排水情况,出现问题,立即停钻,查找原因,进行处理。钻进过程中,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减小以及顶钻时,必须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密切监视水情,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6条  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时,要停钻处理,并立即汇报。
        第7条  出现废孔时,首先进行原因分析,并进行封孔,防止漏水、漏气。对因操作失误而造成的废孔负全部责任。
        第8条  封孔时要检查封孔器完好情况,封孔后要检查封孔效果,要求仰角封孔时避免人员正对孔口,防止下滑伤人,保证达到安全。
        第9条  钻机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运转,出现故障要立即处理,不准带“病”运转。
        第10条  认真做好工作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收集现场资料,提供安全技术数据,对工作记录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任。
        第11条  正确分析、判断处理事故隐患,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分监区或监区报告,并作好记录。
     第12条  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严格遵守监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矿各项管理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未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 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三违”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在运送钻具过程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按操作要领施工,施工的钻孔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为人为原因造成钻孔报废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未按操作要领进行封孔,造成钻孔报废或人身伤害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在钻机运转期间擅离职守,或因此造成钻机损坏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按要求作好记录或记录不全面真实,造成重大损失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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