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违禁物品上下井,确保改造和生产现场安全,减少或防止重大突发事故的人员伤亡,便于抢救或营救遇险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依据《规定》。根据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者严禁入井。
二、在井口每班设1名验身员,负责对所有上、下井人员的验身工作。
三、验身员要认真负责,对每位上、下井人员都要认真检查,发现携带违禁物品上、下井的人员,要没收其违禁物品,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四、所有上、下井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制度,自觉接受检查,不准无礼取闹,逃避检查。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五、每月末验身员要把验身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汇总、上报,要求各项记录齐全完整,数字要准确无误。
六、对于认真负责,避免违禁物品上下井做出突出成绩的井口验身员给予一定奖励。
七、所有干警职工下井前到所在科室、监区签字,上井后到所在科室、监区销号,科室、监区对本单位下井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信息员下井前必须到信息办挂牌,上井后摘牌销号,以便安检信息的收集。
八、罪犯入井由当班管理队长清点记录,每班入井前向调度室汇报工作地点和当班罪犯出工人数,罪犯完活上井后由当班带工队长向调度室汇报任务完成及人员上井情况。当班带工队长对本班次罪犯出工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
九、所有下井人员凭灯牌领灯下井,矿灯房妥善管理好灯牌,上井后及时交灯收牌。矿灯房应及时掌握上、下井人数情况。
十、分监区带工队长职工要与罪犯同下井、同上井,当班完活后把本班全部罪犯清点收齐销号后方可下班。
十一、调度室接到各监区出工情况汇报后,根据各单位汇报的工作地点、施工地点人数,分别掌握其避灾路线和通讯联系电话。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立即按抢救总指挥命令下达撤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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