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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设备调拨与租借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25日

1、设备外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设备的科长提出意见,主管机电的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办理外借手续,限期归还。矿井防爆设备不得外借,外错设备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按规定一次性交付租金和质保金。质保金500-1000元/台,设备到期归还时要严格验收,设备完好者退还质保金,损坏者照价赔偿,修理费由借方负责,并沉淀质保金。
    2、矿与矿或与其它单位设备调拨,必须由矿负责机电的领导批准,方能办理手续,最后经财务科办理资产转移或租赁手续。手续不全不准提货。
    3、本矿范围内机电设备的调拨平衡,必须由设备组提出意见后,经机电科长同意方可。
    4、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区队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及时停提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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