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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9日

第一条 信息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措施进行作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若由于本人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人身事故和通讯等机电事故,信息员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负责关注网络流行病毒传染情况,认真做好计算机查杀毒工作,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系统维护,保证各个系统正常运行;定期维护网络设备及线路,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计算机及网络故障。
        第四条 负责本区域网络设备及其线路的安装、调试,做好本区域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生产网络及办公自动化正常运行,并做好日常维护记录。
        第五条 按要求做好各种计算机管理应用程序的开发编制工作,及时学习、了解并掌握与计算机相关的最新技术,为计算机管理应用献计献策。
        第六条 杜绝“三违”,遏制事故发生。
        第七条 发生事故时,有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抢险和救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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