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构筑“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愿违章”的安全生产防线,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委施工队组凡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及时辞退;罚款60万元。
二、外委施工队组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00元。
三、外委施工队组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私拆风筒作业的罚款5000元。
四、外委施工队组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贯通的罚款10000元。
五、井下发现明火、明火操作、保险钩挂铜、铝、铁丝或老鼠洞、羊尾巴、鸡爪子等行为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六、掘进工作面不按施工作业规程的要求,使用前探支护,超出作业规程规定的空顶距离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七、掘进队组施工巷道发生漏顶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的罚款10000元。
八、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跑野车事故发生的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九、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方针,存在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隐患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年内累计有三个月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规划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凡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责令开除;并对井口检身人员进行罚款100元。
十二、在作业区域内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人员责令开除。
十三、井下偷盗电缆者属于严重盗窃行为,给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因支护数量短缺和质量未达标准而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五、没有严格执行“五落实”治理方案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六、绞车的保护设施安装齐全,在使用的过程中,检查发现一次不完好,对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七、外委队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停产整顿:
1、未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区域。
2、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区域。
3、施工巷道的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域。
4、发现有电气设备失爆的区域。
5、防尘设施不完善、使用不正常、粉尘堆积的区域。
6、主、副、回风斜井绞车手动卸压装置不起作用。
十八、外委队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作业:
1、风量不符合配风标准、微风、无风区域。
2、局扇未上“三专两闭锁”,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3、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不能规范运行.
4、“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停电”制度落实不到位。
5、开工前未执行“班组开工准入制度”的,无施工措施或有施工措施而未贯彻学习及贯彻记录未有的。
6、受水患威胁的区域进行掘进时,未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或措施执行不严肃。
7、掘进工作面不按施工作业规程的要求未使用前探支护。
8、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不起作用。
十九、外委队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1、瓦检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
2、由于野蛮装、运、拆、卸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
3、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
4、凡扒、蹬、跳者。
5、放炮不设置警戒的。
6、斜井运输不设岗拦人、设岗不拦人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前探支护跟不上或在超空顶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