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眼工是井下作业现场特殊工种,直接涉及到爆破效果、生产任务完成和安全施工等方面的情况,打眼工应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中有关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打眼爆破技巧,经过正规培训,方可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要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第2条 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放掉活矸石和危岩。
第3条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布置炮眼眼距、角度和深度等。
第4条 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第5条 严禁“边打眼,边订炮”。
第6条 要与放炮员共同处理当班的瞎炮、残炮。
第7条 发现煤电钻及电缆有破皮漏电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本班电工维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打眼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按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布置炮眼,造成丢失浮煤、崩倒支架、浪费材料的,打眼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的,打眼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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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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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