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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调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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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对下属矿(项目部)安全信息调度管理。 第二条 安全信息调度报告第一责任人为矿长(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安全副矿长,第三责任人为安全科长或经矿长授权的其他人员;矿其他员工发现矿方有隐瞒不报的有权向公司安监部举报。 第三条 安全信息调度的报告对象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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