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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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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专家会诊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我矿应聘请安全技术专家进行定期会诊,所聘请的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资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煤矿采煤、通风安全、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及其相关专业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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