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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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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订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的安全措施。 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3、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准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4、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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