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同时上报县局监控中心。
第二条 上报包括报警地点、报警值、报警起始时间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监控及调度值班将报警的有关内容做好记录。
第四条 矿调度室接到报警通知后,由矿值班领导积极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
第五条 在处理的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并备案。
第六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
第七条 矿调度室将报警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向监控值班室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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