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统计法》和煤矿伤亡事故统计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数据统计,各种数据准确无误,无涂改。
第二条 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和安全活动记录,并根据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信息。
第三条 按规定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入井次数进行统计;做好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安全检查登记卡的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
第四条 协助财务科搞好全矿安全奖励基金和安全罚款的管理。
第五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城郊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业有限公司无计划停电管理办法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管理方法
班组长责任制
区(队)长责任制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副矿长安全责任制
矿长安全责任制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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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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