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检查 内容 | 检查内容和标准 | 检查 要求 | 规定依据 | 备注 |
(一) 基 础 管 理
| 监测 预报 | 1.监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制度,分析、处理和记录闭合,资料齐全 | 查资料 |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 |
2.有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预报,有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的记录 | |||||
规程 措施 | 1.作业规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 查现场和资料 | |||
支护 材料 | 支护材料有管理台账(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不应超期使用,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 查现场和资料 | |||
机械 化程 度 | 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不低于75% | 查资料 | |||
(二) 岗 位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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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 上岗 | 管理人员按规定要求取得安全资格证,新工人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查资 格证 |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AQ1070-2008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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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作业 | 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施工有会审、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 | 查现场和资料 | |||
专业 技能 |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 | 随机 抽考 | |||
隐患 排查 | 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 查记录 | |||
(三) 质 量 与 安 全
(三) 质 量 与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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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 管理 | 1.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的80%,有现场检测手段;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 查现场 |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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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面支架的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200mm(柱距-50~50mm);支架不超高使用 | |||||
3.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支柱)顶梁平整,不应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 | |||||
4.工作面液压支架(支柱顶梁)端面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三直一平”,液压支架(支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煤层不超过250mm | |||||
5.液压支架(支柱)应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 |||||
6.工作面内特殊支护齐全;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面积小于2m×5m)的应采取措施,超过的应进行强制放顶,必须制定强制放顶措施。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应有加强支护的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监测手段;井下存在大面积空顶的煤矿,要制定大面积冒顶防治措施,设专人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 | 查现场和资料 | ||||
7.不随意留顶煤开采。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应有经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查现场 | ||||
8.采用放顶煤、采空区充填等特殊生产工艺的采煤工作面,支护和顶板管理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 |||||
9.工作面因顶板破碎或分层开采,需要铺设假顶时,应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 |||||
10.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班评估,并做好记录 | 查现场和记录 | ||||
1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底板松软时,信号柱必须穿“鞋”带“十字帽”,钻底小于100mm;工作面顶板不应出现台阶下沉 | 查现场 | ||||
12.回风、运输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控顶距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挡矸有效 | |||||
安全 出口 与 端头 支护 | 1.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应低于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小于1.8m,其他不应小于1.6m。工作面内排头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应大于0.5m,架设抬棚的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宜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 | 查现场 |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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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加设木头信号柱50m,柱间距不大于10m,柱小头直径不小于25cm。 | 查现场和资料 | ||||
3.架棚巷道超前替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 查现场 | ||||
安全 管理 | 1.各转载点有喷雾灭尘装置,带式输送机机头、乳化液泵站、配电点等场所配齐消防设施 ,且消防设施必须有效。 | ||||
2.设备转动外露部位、溜煤井上口等人员通过的地点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 |||||
3.单体液压支柱有防倒措施;工作面倾角超过15°时,液压支架有防倒、防滑措施,其他设备有防滑措施;倾角在25°以上时,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有防止煤(矸)窜出伤人的措施 | |||||
4.行人通过的输送机机尾加盖板;输送机行人跨越处有过桥;安全间距符合规定;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信号闭锁符合要求 | |||||
(四) 机 电 设 备
| 设备 选型 | 1.液压支架(支柱)与工作面条件相适应;支护强度选择有科学依据,支架工作阻力满足设计要求 | 查现场支护状况 | ||
2.采煤机选型应满足煤层采高、截割的难易程度、地质构造发育程度和能力要求 | 结合现场条件查看有无制约产能因素 | ||||
3.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等工艺装备能力匹配,无制约因素 | 查现场和资料 | ||||
(四) 机 电 设 备
| 设备 管理 | 1.液压系统无漏、窜液,部件不缺损,管路无挤压;注液枪完好,控制阀有效;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等设备完好,保护齐全,运行可靠,符合机电设备的管理规定;喷雾装置符合规定,内外喷雾有效 | 查现场 |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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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乳化液泵站完好,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为3%~5%、压力不小于30MPa,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为2%~3%、压力不小于18MPa | 查现场 | ||||
3.开关上架,电气设备不被淋水 | 查现场 | ||||
4.通信系统畅通可靠,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安放位置符合规定 | 查现场 | ||||
5.辅助运输设备完好,制动可靠,安设符合要求,声光信号齐全;轨道铺设符合要求;钢丝绳及其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验合格 | 现场 检查 | ||||
(五) 变 化 管 理
| 管理 制度 | 有健全的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 查文件、台账和资料 | ||
现场 管理 | 管理部门、区队和班组每天排查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等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查现场和资料 | |||
预控 措施 | 对设计和地质、水文、冲击地压、通风、运输、设备、人员等变化,超前分析,采取措施 | 询问并查记录 | |||
(六) 文 明 生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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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外 环境 | 1.泵站、休息地点、油脂库等场所有照明;图牌板齐全、清晰整洁,巷道交叉口有避灾标识牌 | 查现场 | ||
2.两巷:支护完整,作业范围内无失修巷道;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3m | 查现场 | ||||
3.巷道及硐室底板平整,无浮碴及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管路、设备无积尘;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有标志牌,设备、物料放置地点与通风设施距离大于5m | 查现场 | ||||
面内 环境 | 1.工作面内管路敷设整齐,支架内无浮煤、积矸,照明符合规定 | 查现场 | |||
2.瓦斯浓度不超限,工作面温度超过26℃应采取降温措施 | 查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