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项目 内容 | 检查内容和标准 | 检查 要求 | 相关依据 | 备注 |
(一) 水 文 质 基 工 作 | 基础 资料 | 有井上、井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本,记录规范,保存完善 | 查资料 |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 |
水文 | 水文地质图纸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一要求,图种齐全有电子版,内容全面,符号、注记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要求 | 查资料 | |||
水害 | 1.预报内容齐全,年报、月报、临时预报及时下达,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 2.在水害威胁区域采掘前,应提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报告编制、审批、提交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3.对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矿井,年初提出年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4.矿井应根据整体生产布局,有针对性地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计划 | 查资料 |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 ||
(二) 防 治 工 程
| 系统 |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 2.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每年进行联合试运转试验,编制联合运转试验报告; 3.矿井、采区排水设备、设施的排水能力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7条至65条规定要求; 4.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满足工作需要 | 查现场和资料 | ||
(二) 防 治 工 程
| 技术 | 1.防治水工程有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工程结束有验收报告; 2.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地段应“有掘必探”,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 3.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 4.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报废的煤窑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5制定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演练; 6.工业广场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7.每半年对井田内井下和地面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做详细记录; 8.建立水文钻孔管理台帐; 9.防水煤柱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三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 查现场和资料 |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 |
工程 | 各项防治水工程均满足设计要求 | 查现场和资料 | |||
疏干 带压 开采 | 1.按照《防治水规定》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2.疏干、带压开采工作面用物探、化探或钻探手段查明隐伏构造及构造破碎带及其含(导)水情况,提出防治措施; 3.带压开采水平或采区构筑防水闸门,每年开展2次防水闸门关闭试验,不能安设防水闸门的,应有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水压大于5MPa应有综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 查现场和资料,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视为无效 | |||
工程 | 及时排出积水;及时清理水仓、水沟,保持排水畅通;及时设置各种防洪坝和防水箅 | 查现场和资料 | |||
(三) 水 害 警 管 理 | 水害 | 1.矿井应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5~10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对井田范围内及矿井周边关闭废弃的小煤窑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其威胁性,记录在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对构成矿井威胁的断层突水、煤层顶底板突水、陷落柱突水、地表溃水等各种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和预控;3.对相邻矿井旧巷积水区和开采范围水文地质情况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负责人;4.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并有检验报告;5.按规定建立水害预警系统 | 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