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副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过程中机电、运输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对煤矿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1、负责矿井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从技术上保证全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转及安装、拆除任务的完成;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负责组织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测试工作,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机电设计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确保全矿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标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推广应用机电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采、掘、机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搞好机电工种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编制全矿年、季、月度计划和远景规划,计划下达后,协助机电矿长组织实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加强对机电业务的技术指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协助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协助机电矿长组织制定矿井的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维修计划,确保机电、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协助机电矿长进行机电、运输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积极参与对机电、运输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在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中,确认机电、运输系统合理、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4、负责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