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队长是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根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的工作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2、协助队长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示、通知。
3、严格按“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措施组织施工作业,制止“三违”,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4、执行队内干部现场跟班制度,及时发现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
5、协助队长搞好“班组建设”、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6、熟悉和掌握本队施工工程范围内的地质、通风、瓦斯和顶板情况,做好安全措施。
7、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迅速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队长不在时,负责全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