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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风量测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8月19日  ♡ 收藏本页

1.通风科负责每旬对全矿通风系统内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填写测风旬报,经技术主管、通风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2.系统变更时,通风科要及时对有关地点进行风量测定,做到配风合理。

3.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通风情况,通风科要根据测风结果计算风筒百米漏风率,在测风结果上标明。

4.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每旬测定一次。

5.对于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速超限等),通风科必须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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