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46 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职责
2.1 物资部门负责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负责气瓶的送装、保管、发放和回收。负责气瓶的标识及附件配置和定期检验。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气瓶使用期间的管理。
2.3安监部负责生产用气瓶的安全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气瓶的标识:
3.2本公司共有五种气体钢瓶,分别装氧气、二氧化碳、乙炔。
3.3 气瓶颜色及喷涂标准,见下表:
序号 | 钢瓶内气体名称 | 瓶体颜色 | 喷字颜色 |
1 | 氧 气 | 天蓝色 | 黑 色 |
2 | 二氧化碳 | 灰 色 | 黑 色 |
3 | 乙 炔 | 白 色 | 红 色 |
| 氩气瓶 | 灰色 | 绿色 |
| 氮气 | 黑色 | 黄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