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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3日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厂应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叉车的安全运行:
        1、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后上岗。
        2、厂内叉车由各单位厂委会直接调度,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
        3、叉车由专人驾驶并由专人严格按车辆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车辆钥匙由专人(厂办主任和驾驶员)保管,不得交厂外或无证人员使用。
        4、厂内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①叉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③叉车事故记录。
        5、叉车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特殊情况(外部支援或修车等)需要出厂时,必须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分厂厂长批准,由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监护,直至车辆回厂。若厂与厂之间需要借用叉车,除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被借用厂厂长批准外,必须由借用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对厂与厂之间的路程(包括来与回)全程监护。
        6、厂内外行驶时,需严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规则,必须注意信号灯、栏杆、警铃及各种警告标志。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在厂外进行任何物资转运作业。
        7、驾驶人员身体过分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驾驶前先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鸣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或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8、行驶时,叉车货叉应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载有物料下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严禁空档滑行;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响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时,要减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叉车行驶时,应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驶,并与道路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超速、抢道、占道。运输中途需要停车且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将货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后方可。
        10、叉车进入硫磺库、氨站、编织袋库等,必须带阻火器。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车辆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1、叉车装卸时必须做到:①装运货物严禁超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②运送松散的货物、不易稳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等)应将其固定牢固,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和转运;③原则上不允许转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确实需要时,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④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严禁有人停留。
        12、在检查叉车水箱、油箱等液位、温度时,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烫伤或机械伤。
        三、罚则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一律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处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如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  生产调度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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