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68号令
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职责
4.1成立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主任、部门主管为小组成员,明确防雷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各自的责任。
4.2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3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本制度的实施、落实。
5.有关规定
5.1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2)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防雷装置、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3)在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4)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2防雷装置、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
1)厂区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2)生产区域避雷设施,应按照《电气安全监督技术规范(摘编)》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作、安装,并经防雷检测单位验收,达到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试用。
3)防雷系统由设备部联系上级主管专业部门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验收。
4)安装在生产框架、设备装置、楼房顶的避雷针由设备部安排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设备部负责监督。
5)设备部每年制定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计划,并负责与防雷部门联系,实施检测。
6)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设备部负责整改。
5.3设备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查。设备部对防雷装置、设施的管理状况列入安全检查考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