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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车辆进出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28日

各处(室):
      为加强进出校门车辆的管理,规范校内交通秩序及安全,经学校同意,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1、学校2、3号门车辆进出,只限学校校车和教职工车辆,其余外来车辆进入校内,必须经门卫询问、检查、登记,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2、现有学校教职工车辆,以部门为单位,统计姓名、车号上报学校保卫处,办理职工车辆出入牌。
      3、长期给食堂、小卖部及部门送货的外来车辆,必须由车主持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登记和校门出入证。
      4、一号门只限早晨7:40--8:30开放(特殊情况除外),三号门中午时间11:30--13:30,因学生放学进出人员较多,不允许送货车辆进入。
      5、严禁外来摩托车、自行车在校内行驶,严禁一切营运车辆(出租车等)进入校内,必须进入,需由保卫处发放特许证,并限速5公里行驶,在二号门停车场停放。
      6、校内景观大道、教学、实验、实训等路段和区域,严禁停车。
      7、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严禁在校内鸣笛。
      8、施工用车,提前由部门告知,在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从三号门进出,按指定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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