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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7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为保障学生安全,增强其安全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走要靠右边行,骑车时不带耳机、不闯红灯、不载人、不并行、不搭肩、不聊天等,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上学。
二、不骑飞车,骑自行车不搭人,不搭乘摩托车。
三、不在路上追逐打闹,不无故逗留;上学径直到学校,放学径直回家,不走僻静路回家。每天按时到校、回家,因故不能到校或需离校的要通过家长向班主任请假。
四、进出学校校门主动佩带或出示校牌,校牌如有丢失或损坏主动到学校补办。
五、上学前吃好早餐,不食不洁净食品;不购买不法摊贩的食品,不到校外自由摊点、小饭铺就餐。(不法商贩、饭铺无三证即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无工商许可证)。
六、在学校食堂就餐,不要拥挤,不准进入厨房内打饭,以免烫伤等事故发生。
七、不带与学业无关的其它东西到学校。严禁私藏、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药品;不带火柴、打火机、鞭炮、宠物等危险物等到校。
八、谨慎交友,不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等来往,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带外人进校。
九、不围观、不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不火上浇油、不逞强斗狠;不舞刀弄棒,不嬉戏疯打;同学间发生矛盾,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通过正当渠道理智解决;不能因同学间的矛盾邀约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
十、与不熟悉的人说话要有警惕性。如遇被抢劫、敲诈、受骗子要沉着机智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或派出所。
十一、学生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猛跑乱穿;不得在教室、走廊、楼道进行文体活动及其它危险游戏等。
十二、不向楼下、窗外抛扔东西、吐痰、吐口水、倒水。
十三、不在快速奔跑的学生前面伸腿或放置桌椅等障碍物。
十四、上下楼梯要自觉靠右行、不推挤、不勾肩搭背、拉拉扯扯、不跑跳楼梯。
十五、不站桌子、垒桌子、不攀高,不站、坐在走廊栏杆、窗台或其他危险地方;不在栏杆上滑动;不做危险游戏。
十六、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
十七、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无故离校,有事必须通过家长向班主任请假,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方可放行。
十八、上体育课或文体活动课时,必须按要求做好准备运动,听从老师指挥,不得离开老师规定的活动范围。
十九、实验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教师要求进行。不得违规操作规程,更不得乱动、私藏器材和药品,以防触电或药品烧伤等事故发生。
二十、远离毒品,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进营业性的歌舞厅、台球室和网吧等,不传阅黄色书刊及音像品,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二十一、注意用电安全,不得随意触动电器、开关,不准私自用电取暖、充电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器等。
二十二、不得私自下塘、下河游泳、溜冰,不搞一切危险游戏及活动。
二十三、未经上级许可不准私自组织旅行、远足、野营活动,参加学校的集会或集体文体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必须听从老师指挥。
二十四、不攀爬围墙、栏杆、篮架,不攀崖跳坎,不得靠近变压器、电房、施工重地玩耍。
二十五、发现同学伤、病,特别是重伤及流行病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学校,不得私自处理,更不得乱吃药,以免延误救治。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本人或家长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十六、不得擅自离校或离家出走,不得私自外宿。住校生和校外租住学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有事须向班主任或房东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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