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毒气、噪声等各种职业性危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每年应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用于改善职业危害严重的场所及改进落后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如下: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确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由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经公司办公会议协商通过后予以批复。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就业前入职培训、入职和在岗定期健康检查及离职前的健康检查费用;
(2)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费用
(3)根据长期规划和短期实施计划,对职业性危害严重的场所和项目分批进行治理的费用;
(4)添置必要的监测设备,进行职业危害评价、作业环境监测费用;
(5)建立防治职业性危害和安全设施的费用;
(6)个人防护用品更新的费用。
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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