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 组织应建立、管理和保存职业安全健康记录,记录应具有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时间应予以规定。
3.5.4 在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雇员有权获取与其作业环境和健康相关的记录。
3.5.5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包括: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记录;
(b)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的记录;
(c)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方面的记录;
(d)雇员在有害作业环境中的暴露量、作业环境监测与雇员健康监护的记录;
(e)主动与被动的监测结果的记录。
3.6.交流
3.6.1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有关的计划和程序,目的是:
(a)对内、外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信息予以接收、记录和答复;
(b)确保组织内相关职能和层次间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顺利交流;
(c)确保雇员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及想法和建议被接收,并得到考虑和答复。
3.7.初始评审
3.7.1 如可行,应通过初始评审过程对组织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如果组织尚未建立或欲重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该组织属新建组织,则初始评审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3.7.2 初始评审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如可行,应与雇员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初始评审应该:
(a)查明现有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导则、特制导则,以及组织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章程和其他要求;
(b)辨识、预测和评价现在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的危害/危险;
(c)确定现有的或欲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危险;
(d)分析雇员健康监护数据。
3.7.3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
(a)形成文件;
(b)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依据;
(c)为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3.8.体系策划、实施与运行
3.8.1 此项工作旨在建立一个满足下述要求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a)至少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b)有助于实施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
(c)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3.8.2 组织应根据初始评审、复评的结果或其它可获取的资料,制定充分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策划方案,策划方案应有助于保护作业场所雇员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应包括:
(a)明确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如可行应量化)及其优先顺序;
(b)旨在实现目标的计划,包括明确的职责和绩效标准,表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
(c)可供选择的测量标准,以确认目标的实现;
(d)足够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3.8.3 职业安全健康策划方案应覆盖本导则第3章规定的和图2所示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实施与运行。
3.9.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9.1组织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初始评审或复评的结果,制定可测量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目标应:
(a)适合于组织的特点、规模和活动的性质;
(b)符合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技术和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
(c)将重点放在持续改进雇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好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d)切合实际并可实现;
(e)形成文件,并向组织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进行传达;
(f)定期评审,如可行予以更新。
3.10.危害预防
3.10.1 预防与控制措施
3.10.1.1 应识别和评价各类影响雇员安全和健康的危害/风险,并按如下优先顺序进行预防和控制:
(a)消除危害/风险;
(b)通过工程控制或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危害/风险;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措施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风险的影响;
(d)当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控制残余危害/危险时,雇主应免费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采取措施确保其得到使用和维护。
3.10.1.2 危害预防和控制程序或管理方案应当予以制定,并且它应: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组织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定期评审,如可行予以修订;
(c)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有效的实施;
(d)考虑目前的认识水平,如可行考虑来自劳动监察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报告或信息。
3.10.2 动态管理
3.10.2.1 组织应对因内部的变化(如新用工制度、引入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或新材料)和外部的变化(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组织间的兼并、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更新)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并在变化前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3.10.2.2 组织在修改或引入新作业方法、材料、工艺或设备之前,应进行作业场所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活动。风险评价时,应与雇员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
3.10.2.3 组织应确保在实施各项变化时,组织内所有相关人员都得到通知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3.10.3 应急预案与响应
3.10.3.1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这些计划应辨识出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它们应与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应:
(a)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
(b)向有关的主管机构、邻近单位和应急响应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并与之建立联系;
(c)阐明现场急救、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措施和步骤;
(d)向组织内全体人员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培训,包括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的演练。
3.10.3.2 组织在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时应与外部应急响应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沟通合作。
3.10.4 采购
3.10.4.1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
(a)符合组织在采购和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
(b)在采购货物与接受服务前,查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c)在使用前做出安排,符合各项安全健康要求。
3.10.5 承包
3.10.5.1 组织应当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组织的各项安全健康要求(或至少等效的要求)适用于承包商及其雇员。
3.10.5.2 针对作业场所内承包商所制定的程序应:
(a)包括评价和选择承包商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b)确保作业开始前,组织与承包方在适当级别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该机制应包括危害及其预防与控制措施方面的;
(c)包括在作业场所内作业的承包方人员,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的报告程序;
(d)如可行,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过程中,对承包方或其雇员提供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e)定期监测作业场所中承包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f)确保承包方执行现场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作业规程。
3.11.绩效监测与测量
3.11.1 组织应制定并定期评审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程序,并明确组织中不同层次人员在绩效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力。
3.11.2 组织应根据其规模和活动的性质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来选择绩效标准。
3.11.3 适合于组织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都应予以考虑。这些方法的选择应:
(a)依据组织所辩识出的危害/风险并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b)能支持组织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3.11.4 绩效监测与测量应该:
(a)能够确定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是否得到实施,风险是否得到控制;
(b)包括主动的和被动的监测,而不仅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的统计;
(c)将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予以记录。
3.11.5 监测活动应提供:
(a)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进危害辨识、危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决策依据。
3.11.6 主动的绩效测量作为一种预防机制,应对必要的基本情况进行监测,包括:
(a)监测各项具体计划、绩效标准和目标是否实现;
(b)系统检查各项作业制度、厂房、车间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