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代表是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煤矿“三合
一”一体化管理体系管理方针和目标。
3、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保证煤矿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金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5、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