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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正、副队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7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施工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实施本施工队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员工使用,同时做好验收记录。
   (四)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五)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五同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
   (六)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七)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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