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分管安全生产行政副职的领导和煤矿车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车辆(含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油料消耗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辆年审及驾驶员复审工作。
(三)定期组织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四)建立机动车辆台帐。
(五)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事故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