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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效地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四条  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的各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都必须明确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技人员,并推选出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和员工代表。各工种队、班组应配有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  每年初都要层层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公司领导、主要部门责任制
    第七条 董事长职责
    1、董事长是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公司“三合一”一体
    化管理体系管理方针和目标。
    3、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5、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每年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
    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制,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
    3、领导公司的工程投标,对大型工程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投标报价、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定时应同时评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方案。
    4、参加管理评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出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5、拟定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按规定拟定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的部门。
    6、协调公司内外关系,确保与顾客的沟通,了解顾客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需求。
    第九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每季度组织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研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实施公司“三合一”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对公司施工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负责并督促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控制、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参加管理评审,对有关的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现状作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5、根据国家、省、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结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和印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6、公司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预防事故/事件重复发生。
    7、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其他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或审批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审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与四级(含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保证、监督管理方针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公司的实施。
    2、负责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进行考察,同时考察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业绩,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
    3、主持指导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及管理目标并检查督
    促实施。
    4、主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5、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职责
    1、向“双代会”报告工作,报告要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
    面的工作。
    2、参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制订,对重大环境、安全
    问题的决策讨论。
    3、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安
    全法律法规,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提出处理罢免的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
    4、参与对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体现安全一票否决
    制。
        5、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拒绝执行。
    6、建立健全公司员工代表网络,组织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及时传递有关信息。充分利用网站的优势,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2、负责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调度、使用、日常维修以及相关驾驶员管理工作,全年集中安全教育不少于四次。对因安全工作所需的物品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3、购置的办公物品要保证质量,保证环保和安全。安排就餐要确保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公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材料的组织,协调申报等工作。指导、协助项目部做好文明工地建设。
    5、负责公司大型活动,大中型工程开工典礼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
    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6、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公司本部办公区域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7、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综合管理责任制,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有关活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
    2、负责办公区域的门卫、治安、绿化、节约能源等管理、做好辖区内治安保卫,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的房屋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落实安全卫生措施,按有关规定,实行“三同时”。
    4、负责对治安保卫、防火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公司本部对环境控制和危险源识别、评价,文明办公和项目部生活环境控制,协助工程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6、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市场调研与工程项目跟踪,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
    顾客需求,确定顾客明示的或潜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2、组织标书评审、合同评审时要确保评审的其内容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要求,确保公司有能力满足标书和合同的要求。
    3、开展横向联营分包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示,签订联营(分包)协议,联营(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并明确控制、处罚措施。
    4、在编写或审核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同时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协管以顾客为关注点,采购、顾客满意等相关控制程序,组织用户回访活动,及时处置顾客相关方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诉,确保顾客及相关方满意。
    6、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组织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7、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及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公司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好现金和现金支票,做好对所属会计人员财务知识教育,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按国家规定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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