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定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以避免和减少员工在各项活动中可能造成的职业性损害,确保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0 范围
适用于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控制。
3.0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应保证作业场所条件满足相关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免受伤害。
3.2 办公室负责员工岗位工作状况分析与评价,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对员工职业 安全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跟踪。
3.3 对于已经受到不同程度危害或形成职业病的员工,办公室应参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救治。
4.0 工作程序
4.1公司总经理应参照国务院《工厂安全规程》 的规定,满足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至少在以下方面应满足要求:
4.1.1 工作区域内的环境
1) 道路平坦,有足够照明.有必要的信号装置和警告标志;
2)保持环境清洁.排水道和沟渠定期疏通,垃圾箱分类\加盖并定期清除;
3)电网内外有护网及明显警告标志。
4.1.2 工作场所
1) 设备及工作台等的布置,应便于员工操作,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米,材料杂物堆放不应妨碍操作和通行;
2)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应保持完好,经常有水的地面应注意排水;
3)工作场所及地面应保持足够的光线或照明;
4)室内工作地点温度经常高于30摄氏度,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10摄氏度应设置取暖设备;与取暖无关的发散热量的设备,应取保温或隔热措施;
5)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发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6)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施,并供给肥皂或洗涤剂;
7)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4.1.3 设备设施
1)机电设备的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
2) 带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修,确保符合规格,应有良好绝缘,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3)安全灯电压不超过36伏特,在潮湿处不得超过12伏特;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必须有保护接地;
4)有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或防爆型设备;
5) 各种气瓶存储或使用时,避免在阳光下爆晒;搬运时不能碰撞;氧气瓶应有瓶盖和安全阀,不能和可燃气同放;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距明火10米以上。
4.1.4 气体/粉尘/危险物品
1)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严禁烟火;
2)产生强烈噪音的设备,应设有消音设施;
3)散发粉尘的过程,应采用湿式作业;
4)有毒和危险物品应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严格管理;
5)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施;
6)对于有毒或有传染病菌的物料,应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其废料/废水应妥善处理,不得造成污染;
4.1.5 辅助设施
1)应保证引水卫生、符合标准,水源/水泵/蓄水池/水管等应妥善管理,确保饮水不受污染。
2)公司应根据管理服务活动的需要设置浴室/卫生间/更衣室/休息室和女员工卫生室等,并保持清洁。
4.2 劳动卫生状况的调查与评价:
4.2.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由于有害物质、物理因素、生物污染、劳动强度过大、不良体位、设施不安全等原因可能导致职业疾病或工伤的活动进行调查,将调查的情况记录在《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中,并上交公司办公室。
4.2.3 办公室应会相关部门对调查表涉及的工作岗位进行评价,以评定公司目前的劳动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评价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办公室制订《职业卫生措施计划》,明确措施项目、责任部门、完成日期,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4 《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中涉及的活动如发生变化,各部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重新评价。
4.3 职业病及工伤的防治
4.3.1办公室应针对各部门可能使用的有害身体的物质和中毒情况编制《有害物质安全使用说明》,包括:
a. 物质名称
b. 理化特性
c. 接触机会
d. 毒作用
e. 临床表现
f. 防治要点
g. 急救办法
4.3.2 应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培训,以预防职业病工伤的发生,以及出现意外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响应。
4.4 健康监护管理
4.4.1 定期体检:办公室应根据《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参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包括:
a.员工名称及岗位
b. 体检项目
c. 体检日期与频次
d. 指定体检单位
4.4.2 体检情况汇总:办公室负责对体检的情况进行汇总,如发现有职业疾病,应按《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要求,上报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
4.4.3 办公室建立规范化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4.5 工伤事故的处理规定
4.5.1 工伤事故分类:
a.轻伤事故
b. 重伤事故
c. 死亡事故
d. 重大伤亡事故
e. 特大伤亡事故
4.5.2 工伤事故的急救:到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及同事应立即按急救办法的规定组织自救及援救,如不能自行救助,则应立即转送医院抢救。
4.5.3 工伤事故的登记与统计:办公室应对每一起工伤事故进行登记,管理委员会对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办公室每年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并编制统计报告交总经理批准。
4.5.4 工伤事故的上报:对重伤事故以上的事件,公司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配合其组织的调查。
4.6 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4.6.1 为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应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
4.6.2 员工职业安全教育的内容
a. 新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b.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如电工/电焊工/接触化学品人员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取得资格,方可上岗;
c. 转岗或离岗一年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部门重新教育;
d. 作业方法变更时,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e. 新项目实施后,也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6.3 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
a.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其教材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
b. 公司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任职。
4.6.4 以上4.6.2及4.6.3各项培训,应形成记录由管理部归口管理。
4.6.5 对员工职业安全教育的管理
1)制订年度计划及规划,纳入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2)公司总经理应为员工安全教育给以组织保证,确保人员和资金满足要求。
4.7 员工个人防护用具应满足《安全卫生护具管理程序》要求。
5.0 相关文件
5.1 《工厂安全规程》(政府文件)
5.2 《安全卫生护具管理程序》(**X-OHS-06)
5.3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政府文件)
5.4《职业病报告办法》(政府文件)
5.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政府文件)
5.6《有害物质安全使用说明》(政府文件)
6.0 质量记录
6.1 《培训计划》(**X-TP-08-5/A)
6.2 《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X-OHS-03-2/A)
6.3 《职业卫生措施计划》(**X-OHS-03-5/A)
6.4 《职业健康体检计划》(**X-OHS-03-8/A)
6.5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X-OHS-03-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