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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7日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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