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和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部署,2022年底之前化工园区应当完成“四有”提升(有规划体系,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有“四至”范围,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和“两禁”整治;2024年化工园区应当实现其他“六有”。
化工园区“十有”
1. 有规划体系
2. 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3. 有“四至”范围
4. 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5. 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
6. 有封闭化管理
7. 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8. 有信息化平台
9. 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10.有消防设施(特勤站)
化工园区“两禁”
1.“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2. 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附:《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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