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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伤亡事故的特点与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2日
近年来,国家对劳动保护工作已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伤亡事故管理的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健全和完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交通运输业的日益兴旺,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伤亡事故严重的局面。据统计在乡镇企业尚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重特大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这对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控制和预防事故发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就伤亡事故特点与预防措施探讨如下:

1伤亡事故的特点

1.1危害性。事故的发生都将在人、财、物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同时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家庭的幸福也将造成一定的影响。了解了这一特点,将可以提高人们的安全社会责任感和安全经济责任感。

1.2危险性(即前兆性)。事故发生之前,系统(人、机、环境)所处的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存在不安全状态,即事故隐患。认识这一点,我们可防止麻痹松懈的思想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及早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1.3重复性。即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复的特点。掌握了这一特点,对正确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要求人们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1.4规律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但我们可以通过事故统计资料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为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提供有力的依据。

1.5可预防性。任何事故只要我们正确及时地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事故是可以防止的。认识这一点,为坚定信念,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具有促进作用。

2针对伤亡事故的特点,为进一步减少或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率,我们可以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2.1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企业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原则,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一切麻痹思想,加强对事故危害性和危险性认识。

2.2加强安全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加强安全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一个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同时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来确定防止伤亡事故措施的标准,更加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推动劳动保护监察、监督、管理和科研事业的发展,防止事故的发生。

2.3加大安全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守法自觉性。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到重点待业和企业中进行安全检查,查“三违”现象。对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坚决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并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4建立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加强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预防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体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坚持做到“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一票否决制”的管理,使各级领导真正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并严格做好安全责任状的签订考核评比,把安全工作的好坏作为企业晋升或降级以及评价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专刊、图片展、灯谜、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并坚持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和新工人的“三级”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意识。开展安全系统工程的科学管理,提倡、推行标准化作业,积极推广生物节律技术,减少操作失误率,降低事故发生率。开展争创安全合格证组和安全性评价活动。坚持安全经费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大力加强劳动保护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安全管理新水平。

2.5加强事故信息管理,提高事故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进一步完善事故信息管理制度,促进事故信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 6利用现代科技,推广微机应用,加强危险和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实现纵、横向及安全管理系统与外部系统间的有机联系,达到事故资料共享、信息及时反馈和节约开支、减少资料贮放空间的目的,同时进行事故信息归类统计分析,找出事故规律,做好事故的预测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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