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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带来的隐患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6日

烟花爆竹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带来的隐患

      近年来,烟花爆竹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屡屡因爆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给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和消防环境,带来了极为不利因素,使多少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为什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反复打击取缔,那些“炮农”及非法生产者为什么视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呢?甚至顶风生产,大有一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之势?笔者实际进行了调研发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利润丰厚。濮阳市广大城乡不仅有在春节、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平时婚丧嫁聚,开业庆典也都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有较广泛的销售市场,近年来,随着对烟花爆竹的内查外堵,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市场花炮产品价格上扬,使生产者的利润越来越丰厚。
      二是生产烟花爆竹设备简单,成本低,投资小,收效快。原材料到处可以买到,配方不复杂,易于加工,易学易会,很适于农村个体户生产。
      三是部分群众的安全意识差。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潜在的恶性危害认识不足,对近年来发生的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少数群众认为,那么多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户,真正发生爆炸事故的只是极少数“倒霉户”只要注意一点,一般不会发生多大危害,存在侥幸心理。
      四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濮阳作为一个新兴的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加工些花炮靠自己的劳动增加点心收入,又不是杀人放火、偷抢扒拿,犯不了多大的法,对政府的查禁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主动帮助生产户隐藏成品和原料,个别群众还对公安民警的查禁收缴行动大加指责。
      五是少数乡镇尤其是村级基层组织对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个别乡镇与村干部仅仅把《责任书》一签了之,很少督促,检查落实,有的根本就没有开展工作 项工作,把查禁工作的重任推给公安机关,由于公安机关警力有限,很难全面管理到位,为爆炸引起的火灾埋下了严重隐患。
      六是有少数基层干部和群众对部分家庭困难的村民从事烟花生产抱有同情心。明知有人在本村甚至就在身边从事非法生产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制止也不举报。
      七是非法生产越来越隐蔽。非法生产者利用对本地地形的熟悉与时间差,和公安机关打“游击战”有的转移到外村,外乡镇,甚至于外县的亲戚家生产,有的转移到两县交界处租赁空闲民房生产,有的把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分散到没有从事过花炮生产的邻居家中存放,有的把炮捻埋在粮食屯里,把火药藏在地窑里,柴草垛中,甚至吊在水井里,过去多在农闲时生产,现在不分农忙农闲都有人生产。
      八是宣传力度不到位。宣传发动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群众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基层派出所消防民警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方法简单,发动群众不力,清查工作还留有死角。
    针对上述原因,当务之急应做好以下工作,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爆炸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综合治理。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行政村、街道居委会,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局、工商、交通、供销社等部门齐抓共管,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制定奖惩措施,奖罚分明。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督察制度。对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爆炸事故引起火灾发生的事件,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把宣传工作重点放在发动群众、教育群众上,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派出所民警要充分发挥治安、消防的职能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案件举报奖励,鼓励广大群众同非法生产行为作斗争,形成对非法生产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四、消防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烟花爆竹清理整顿统一行动,立足职责,配合工作。指导派出所消防民警对重点地区实行逐村逐户的查,不漏一村一户,不留任何死角,要做到三不放过,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收缴不彻底的不放过,本人尚未悔司的不放过,建议有关执法部门要在重要路段设卡,堵截,严防外地非法产品流入,要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严禁销售非法渠道进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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